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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 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部门: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2/6/27 10:58:51 人气:1009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1、联网电脑录密件 几经转手致泄密

2012年12月,某科技大学收到上级下发的一份涉密文件,安排校党办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因发文单位要求12月30日前将文件清退,党办负责文稿起草的副主任杨某指示机要秘书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录入了该涉密文件全文,且未标注密级。此后,起草实施意见的工作转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某负责,杨某把涉密文件的电子版拷贝到监察处的移动硬盘中交给王某,并告知是涉密文件。王某随机将该移动硬盘交给校纪委办工作人员张某,但未告知是涉密文件。2013年5月,该校网站纪委监察处网页开始运行,王某忘记移动硬盘中的文件是涉密文件,要求张某将文件发布到网站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纪委书记温某、校党办主任陈某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负有监管责任的校党委书记潘某、党委副书记李某在校党委专题会议上作出检查。

2、汇编材料未核查 联网电脑涉秘密

2013年,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时任文书黄某,在负责制作当年《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时,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未与提供材料的 业务处室核对文件是否涉密以及控制接触范围,将汇编文件直接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并打印。2016年5月,黄某调离省民委(宗教局),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也未对该计算机内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移交。2017年8月,有关部门在自查自评督查工作中发现,现任文书刘某使用(原为黄某使用)的计算机内存储的《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涉嫌涉密。经鉴定,该文件为工作秘密。事件发生后,省民委(宗教局)将黄某的违规行为通报其本人及现任职单位,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3、涉密文件违规存 网络攻击遭窃取

2013年1月,某大学1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受到网络攻击,2份文件、资料被窃,计算机内存储的其他文件、资料失控。经鉴定,被窃文件、资料中1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大学教授金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金某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全年保密津贴;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申某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半年保密津贴。

4、内部系统导密件 联网发送受处分

2013年3月,某军工企业员工魏某经部门领导王某审批同意,从内部涉密信息系统输出1份未标密文件,随后通过公用互联网计算机发送给下属两个单位。后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1万元经济处罚;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经济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员周某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经济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5、非密电脑存秘密 交接不明致违规

陈某系国有企业战略发展部秘书,其2013年10月调入后,与原部门秘书周某(2013年11月离职)交接,接手对方所用的非涉密计算机,并继续使用,未发现机内存有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导致持续违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陈某进行严肃批评,并处3000元经济罚款。

6、联网电脑处密件 网络攻击致失控

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部委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代某使用的计算机受到网络攻击,大量文件、资料失控。经查,代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两份秘密级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是某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崔某在2013年4月上报年鉴时,擅自隐去文件密级,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代某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代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涉案省属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崔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7、机密报告存电脑 未经审批传网站

2014年5月,某市政法委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向与会的市直单位和乡镇发放1份机密级文件。某乡党委副书记王某带回会议材料并向党委书记杨某作了口头汇报。为研究落实会议精神,杨某、王某安排乡宣传委员景某起草报告。景某根据该机密级文件起草了调研报告,存储在王某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负责信息上传工作的乡农廉大厅工作人员严某,为完成当月的信息上传任务,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从王某电脑中拷贝调研报告上传至市农廉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景某行政撤职处分,严某行政降级处分,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工作交接图省事 非密电脑存密件

2015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县委宣传部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违规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经查,该计算机使用人为工作人员易某。同年3月,工作人员陈某因临盆在即,产假交接工作过程中,贪图省事,未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在未告知相关领导及同事的情况下,私自将移动硬盘中的部分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一并拷贝至易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内含3份秘密级文件)。易某接收工作后,工作量激增,未能及时对陈某交接的电子文件过目,导致对该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正确处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陈某、易某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9、日常工作图方便 擅遮密标存电脑

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国有企业1台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多份文件扫描,文头处有明显遮盖痕迹,涉嫌泄密。经查,计算机使用人陈某系该企业办公厅秘书部高级文员,承担党务工作,为方便工作开展,其擅自扫描多份涉密文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陈某担心直接将涉密文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易遭受网络攻击而泄密,故在扫描时耍小聪明,遮住了文件秘密级标识。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10、调岗交接拷文件 联网电脑做备份

金某系其中央国家机关综合处原处长,2015年12月,因要调往另一中央国家机关 ,为做好交接工作,便对所用计算机内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拷贝到处内工作人员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他将文件、资料刻录成两张光盘,并存储备份。经鉴定,其中有6份机密级、6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金某行政记过处分。

11、收集资料私留存 多份涉密隐患大

2016年1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参公事业单位研究室主任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违规存储、处理大量涉密材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1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59份,涉及国家秘密数量多、时间跨度大。经查,蒋某为专业干部,曾辗转部队多个部门工作,业务经验丰富。该计算机中存储、处理的涉密文件为其2008年转业时私自留存。据蒋某称,其日常有收集资料的习惯,认为这种做法对新岗位熟悉工作帮助很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分。

12、任务所需换电脑 紧急操作误拷贝

2018年6月,某省保密局在保密检查中发现,该市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张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1份标注“秘密”的文件(经核实,此件为该市市委办公室2015年正式印发的涉密文件)。经查,2017年12月,张某作为单位公认的“笔杆子”,承担了某次涉密会议的会议材料起草工作。期间,其因所用涉密计算机无法正常启动,向信息部门报修,技术人员查看后表示,此为硬件故障,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建议其换一台计算机临时使用。为了抓紧完成文稿起草任务,张某在技术人员帮助下,用光盘将存储在故障涉密计算机中的部分文件夹,刻录拷贝到另一台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在文件拷贝过程中,其未认真查看文件夹内详细情况,误将标密文件一并存储到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直至在保密检查中被发现。事件发生后,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配合组织进行调查,作出深刻检讨。

 

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无法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缺乏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如果用来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无法提供有效控制和保护,且往往连接互联网,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窃密程序,泄密风险极大。保密法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在工作中绝不能图方便、搞变通,随意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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